内设机构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处(挂核应急办公室牌子)
    机构负责人:
    李向华
    联系电话:
    81053914
    职责:

    承担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核事故场外和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