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生态保护政策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