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和管控等相关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