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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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571)8800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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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省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设置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省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七)牵头制定职业学校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省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负责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发展评估。 (九)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省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十一)负责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省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建设、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五)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以及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职责,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
陈春雷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教育厅全面工作;负责省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分管审计处。
许翰信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专职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安全稳定、人事、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组织处、干部人才处、宣传教育与统战处、校园安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陈峰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宏观政策研究、教育综合改革、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招生考试等工作,兼任新闻发言人。分管办公室、秘书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省教育考试院。
舒培冬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基础教育及教学研究、国际教育合作交流、港澳台教育事务、数字化改革和教育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等工作。分管基础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厅教研室。
王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中共浙江省纪委、浙江省监委派驻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陈仁坚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法治建设等工作,协助负责人才、审计工作。分管法规处,杭州外国语学校,协助分管审计处。
黄亮
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主持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工作。
张悦
浙江省教育厅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分管督导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负责处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
指导全省学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承担高校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教育建设。指导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指导高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政策,协助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参与做好省属本科高校相关中层职务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工作。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厅属有关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高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校园稳定工作。监督检查全省高校统战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开展高校统战理论调研,提出创新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高校招生计划。承担高校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教育基建管理。指导教育后勤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牵头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工作。
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统筹管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等工作。承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规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和办学规范;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指导处置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学籍学历管理、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
承担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高校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和质量评估工作。指导高水平大学建设、本科院校学科建设。指导本科院校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本科院校学籍学历管理、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教师编制、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收费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拟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省教材委员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省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负责厅直接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涉外办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承担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起草全省教育督导报告。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等情况的审计调查。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省属高校的机构编制和工资分配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