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4号楼)
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7月1日-9月15日)调整为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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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71)87054007
(一)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协调科技促进重点行业、产业、区域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协同。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工作咨询制度建设。
(二)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组织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省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市县科技创新发展。
(五)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应用示范。
(七)牵头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拟订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开展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拟订省科技奖励制度,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科学普及规划、政策。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佟桂莉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
主持厅全面工作。
高鹰忠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
负责厅行政工作,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
孟小军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正厅长级)
不作具体分工。
曾肖芃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科技人才与科普处(挂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牌子)、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挂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中心牌子)。
周土法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科技发展规划处、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楼学军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科技合作处;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挂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牌子)。
施冬材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科技资源协调处、重大任务与专项处;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协调开展相关领域技术需求分析,审核行业部门重要科技任务指南建议。协调推进省级部门、市县科技项目。
拟订科技发展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科技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承担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及科技报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承担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县科技创新发展。组织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研究提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拟订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推进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组织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工作。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承担科技金融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指导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
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科学普及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
拟订实施科技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载体建设。指导大院名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承担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工作。承担科技对口援助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