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24楼
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公开电话:0571-87055253
监督电话:0571-87051511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为正厅级。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我省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导推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宗教法律法规。
(三)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县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的行政监管。
(五)指导督促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办好宗教院校。
(六)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本省民族宗教领域的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八)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吴炳芳
省民宗委党组书记
主持委全面工作。
王慧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主持委行政工作。
陈振华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协助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政策法规和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宗教二处。
邵中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协助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委机关日常办公事务和伊斯兰教、宗教院校、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分管办公室、宗教三处、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网络舆情中心)。
钟新章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佛教、道教、干部人事、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宗教一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金伟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民族工作,分管民族一处、民族二处。
安锐
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协助委党组书记、主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后勤、财务以及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督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指示件等工作。
承担民族宗教事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等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并对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及民族领域有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承担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等工作。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佛教、道教方面事务。
依法管理天主教、基督教方面事务。
依法管理伊斯兰教方面事务。指导各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