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公开电话:0571-86757606
监督电话:0571-86757617
邮政编码:310020
邮箱地址:zjnyt@agri.gov.cn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省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土地、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省内结对帮扶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及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低收入农户、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山区海岛县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淡水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淡水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淡水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淡水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迎宾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主持厅全面工作。
朱建军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人事、党群、老干部、乡村人才振兴、机关事务服务、农业农村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农村信息报社)、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协助分管省委农办秘书处,联系省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
徐燕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农田污染防治、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外事外经等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农业对外合作中心、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联系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杨大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业农村法制、农业综合执法、行政许可监督、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内结对帮扶、指导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民体协等工作。分管法规与执法指导处、发展规划处、区域协调发展处、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陈良伟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乡村产业发展、淡水渔业发展、种植业发展、农田建设管理、农技推广、植保检疫、农药管理、肥料管理、种子管理、种业发展、农产品营销等工作。分管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渔业发展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省植物检疫局)、农田建设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蚕种质量检验站)、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省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省国有农场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质量检验站、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中心)、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检验检测与疫病防控中心)、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渔业环境监测站),联系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省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总站、省土壤与肥料检测中心)。
吕永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吴新民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承包地管理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乡村治理、农民负担监督、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分管政策与改革处(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联系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
骆健民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负责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数字化等工作。主持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畜牧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局)、农业机械化与数字化处、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应金岳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协助朱建军同志分管工作,并联系相应分管单位。
负责处理省委农办日常事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农业行政许可监督、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产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承担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日常联络工作。
拟订“三农”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省内结对帮扶以及其他重点帮扶工作,指导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工作。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调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创业、农业品牌建设、“土特产”发展、展示展销和农业对外开放等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牵头拟订全省“菜篮子”有关政策。起草淡水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淡水渔业资源,指导淡水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陆地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淡水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牵头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改造提升和长效维护,指导开展农村公厕管护。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起草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种植业、畜牧业、淡水渔业、休闲农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畜禽、淡水渔业等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设施农业和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改革工作和数字“三农”建设管理,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有关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