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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浙江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戴 纪
党委书记、厅长,兼任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任
负责全面工作
劳泓
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分管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法治督察处(法规处)、法治一处、法治二处,联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储厚冰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执法综合处、执法协调处、执法平台处、执法监督处
王 争
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徐晓波
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律师工作处,联系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钱德海
党委委员、副厅长
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省戒毒管理局,联系省监狱管理局、省人民调解协会。
胡瑞平
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方 芳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厅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分管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亓述伟
副厅长
主持省行政复议局工作,分管法治调研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复议综合处、复议审理处、应诉协调处。
徐海江
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信息技术处、省行政法制研究室(法治宣传中心)。
陈志远
党委委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主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工作
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牵头依法治省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担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和厅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监督全省监狱、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指导、协调法治调研和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协调法治督察工作。牵头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承担省司法厅专项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政治、经济领域省政府专项法律事务。牵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社会、文化和生态领域省政府专项法律事务。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立法计划建议协调工作。承担政治文化和农业农村方面的立法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复核、清理工作。
承担经济和城建交通方面的立法工作。
承担社会和生态文明方面立法工作。
承担牵头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和装备配备工作。
指导梳理行政执法职责。指导规范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市县和省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改革,指导督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
承担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评议。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登记。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
承办以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工作。
编制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干部人事管理、领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职责。日常工作由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承担。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的工作。
主要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编制课题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法治理论课题项目。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等方面的保障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