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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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深化全省医疗保障“ 最多跑一次” 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 “ 三医联动 ” 改革,推进全省统一的“ 智慧 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 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城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徐良平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曹启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分管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联系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黄树良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干部人事和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艾川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基金监管工作,分管基金监管处,联系省药械采购中心。
曹岑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改革发展、智慧医保工作,分管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联系浙江省医疗保障研究会。
金林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主持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作,协助做好部门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拟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承担省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
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拟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度,指导监督招标采购工作。承担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