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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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吴伟斌
党组书记、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兼)
负责全面工作。
张旭明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兼)
分管厅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厅外国专家工作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厅人事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党的建设、行风建设和群团工作)、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省继续教育院),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处。
詹茂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分管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省职业能力提升促进中心,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处。
金林贵
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分管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厅农民工工作处、厅工资福利和奖励处、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产管理中心,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工资统发处。
葛平安
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分管厅办公室、厅规划财务处、厅劳动关系处、厅仲裁信访处、厅监察执法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与宣传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毛鹏岳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厅政策法规处、厅养老保险处、厅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处、内控管理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相关统计工作。制定实施全省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范。指导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厅内部审计、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中央和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普法和执法指导工作。牵头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统筹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标准制定工作。
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来浙就业(不含专家)相关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调剂金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承担拟订全省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全省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全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综合管理全省技工院校。负责人力社保类办学、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省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综合管理全省博士后工作,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浙工作、创业。承担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和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组织开展外国人才表彰奖励慰问工作。承担统筹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推动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拟定劳动关系协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和协调推进全省农民工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拟订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杭省部属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省本级参保单位费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等目录,拟订定点协议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
拟订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指导全省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和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事项。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社会保险稽核相关工作。承担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