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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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浙江和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研究提出生育支持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 (三)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质量管理。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六)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八)推进卫生健康人才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全省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工作。 (九)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负责来浙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重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与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受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在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省科学技术厅的统筹协调,并遵循省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统筹衔接各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承担统筹科技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组织制定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统筹推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统筹负责监督检查和科技成果评估问效。 3.与省民政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4.与海关部门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与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5.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6.与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7.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8.与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医疗监督的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
王仁元
党委书记、主任兼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保健局(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郑家淮
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人才、直属机关和医院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处(人才处)、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
徐旭卿
副主任
负责妇幼健康、老龄健康、中医药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妇幼健康处、老龄健康处、中医药综合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李谙
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俞新乐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体制改革、医政药政、医疗应急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法规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体制改革处、医政药政处、医疗应急处。
姚强
党委委员、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全面工作。负责健康促进与评价、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健康促进与评价处(职业健康处)。
林杰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综合办公(含政务公开)、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技教育、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朱炜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基层卫生健康、宣传和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宣传处、合作交流处。
胡玉璋
二级巡视员
协助主任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协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组织拟订健康老龄化规划,拟订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政策、标准、规范,推进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发展,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疗服务、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宣传阵地管理工作。
牵头研究提出健康浙江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国家医疗卫生对外援助任务。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涉外任务。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承担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中央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参与并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行业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
组织和指导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参与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指导和协调中医药交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党建工作。